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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鄂中生态100万吨/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鄂中生态100万吨/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
项目地点:宜都市化工园区内鄂中建材科技(湖北)有限责任公司旁
建设单位: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8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望汝兵
联系电话:1897259515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